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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復學、退學
復學

一、自動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即自動復學,並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手續;休學期間擬提早復學者,應於開學前提出申請,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手續。
二、申請提早復學:應於學期開始前完成申請。
1. 夜間班:每年7月底或1月底前。
2. 暑期班:每年6月底前。
三、 申請提早復學流程:填寫「復學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併郵寄或親持至本院教學服務組辦理。
四、 申請提早復學應檢附文件:
1. 「復學申請表」。
2. 核准休學證明書。
3. 因應徵服役而申請休學者:服役期滿後,應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
4.  因懷孕、生產或撫育三歲以下幼兒而申請休學者:休學期滿或原因消滅,應檢附子女出生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復學。
五、 備註:
復學後,請依規定辦理選課及註冊繳費手續。

相關規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學生修業準則」第24至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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