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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教學服務組
109學年度暑期碩士在職專班【含碩士學分班】汽車停車證申請

一、 依據:本校停車場管理辦法及政府相關交通法規。
二、 申請對象:限本校進修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及碩士學分班(含隨班附讀、專班)學員辦理。
三、 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申請期限:109年6月1日至7月3日為止,必要時得延期申請。
(二)申請方式:
         1、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請至「停車證申請管理系統」線上提出申請,帳號:學號、密碼:身分證字號前八碼(含英文字母)。路徑:本校首頁→在校生→學生事務→停車證申請管理系統,網址(https://webap1.ncue.edu.tw/parkingcar)。
         2、碩士學分班學員:目前暫不提供線上申請,煩請聯絡承辦人,連絡電話04-7232105分機5417。
四、 使用有效期限:
(一)碩士在職專班:109年7月9日起至109年8月31日。
(二)碩士學分專班:依實際上課時間設定使用時段。
五、 辦證費用及權限:
班別 校區 停車場清潔費 感應卡押金
(續辦者免繳)
可使用校區 使用權限
碩士在職專班 進德校區 750元 300元 進德、寶山校區通用
  • 週一至週五:07:00至23:00。
  • 週六及週日:全天。
  • 其餘時段:依學生臨時停車規定收費(憑學生證、學員證半價)。
寶山校區 375元 300元 限寶山校區使用
碩士學分專班 進德校區 300元/月 300元 進德、寶山校區通用
  • 學分班學員依實際上課時間設定使用時段
寶山校區 150元/月 300元 限寶山校區使用
     ※重型機車停放汽車停車場,其收費標準比照汽車停車場定期停車使用收費標準。
六、 應備資料:請先自行拍照或掃瞄
類別 應繳證件 繳交方式
新辦或續辦 1、學生證影本 應繳證件請先自行拍照或掃瞄後,上傳至「停車證申請管理系統」。
2、駕照正面影本
3、行車執照影本:車輛所有人限j本人、k配偶或l直系親屬之車輛,行車執照車主若非本人之車輛,請檢附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七、停車證核發:同學請依就讀班別申請校區停車證
類別 進德校區班級 寶山校區班級
碩士在職專班 國語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 技職教育教學碩士在職專班
教育學回流碩士在職專班 技職行政管理(夜間)碩士在職專班
特殊教育教學碩士班 商業教育教學碩士在職專班
八、停車證名單公告及繳費:
(一)名單公告:預定於109年7月9日(四)中午後於進修學院網站公佈申請名單,請自行上網查詢,本院將不再個別通知。
(二)繳費方式:請逕至『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查詢,輸入「身分證字號」、「學號」登入,請於109年7月9日(四)起至7月19日(日完成繳納,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並由候補者遞補。
       1、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 https://school.bot.com.tw/Twbank.Net/index.aspx?pgid=3
       2、學生登入/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學號」/確認登入    ※轉帳繳費後請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匯款憑條正本或拍照存檔備查。
九、停車證核發:本院查核台銀繳費後續開或核發停車感應卡,工作天需3天(不含星期六、日及例假日)。
(一)新辦者:開學後送至系所辦公室轉發。
(二)續辦者:將以原(舊)卡開卡,請填寫感應卡編號    
       感應卡第二列後四碼,如0000001645)如下圖:(如:卡號:1645)
十、注意事項:
停車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依本校停車場管理辦法,若發現用於他車或轉借他人使用,除罰款新臺幣3,000元外,並需追繳違規使用車輛之停車費(以全額全日計費),若違規三次即中止停車權,一年內不接受定期停車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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