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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簡介ABOUT

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聲明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聲明
112.03.29 111學年度第1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下列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個人資料。為維護使用者資訊隱私權,請詳閱以下隱私權聲明之各項內容。

一、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本院辦理推廣教育業務資料管理及各項行政業務目的範圍,依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01人身保險、040/行銷、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72政令宣導、073政府資訊公開、檔案
  管理及應用、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
  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
  (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資料蒐集之方式
  本院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推廣教育管理系統、學員所提出之各類書面或電子申請文件、報名資料表及其佐證資料向使用者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個人資料如有異動,請主動檢附相關證明申請補充或更新,以維持資料之正確性及相關權益。

三、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1. 識別類: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C002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等)、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護照證號等)。
  2. 特徵類:C011個人描述(如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3.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類:C051學校紀錄(如大學、專科或其他學校等)、C052資格或技術(如學歷資格)。
  4. 社會情形:C038職業(如職業)、C061(如僱主、工作職稱)。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1. 期間:本院持續營運期間。
  2. 對象:本校、主管機關、合作單位及學校。
  3. 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4. 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五、個資當事人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行使以下權利:(1)請求查詢或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  
  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院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院得不依請求為之。其行使方  
  式依法令及本院相關規定。

六、個資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資料,並應自行確認資料正確性,如未提供正確資料將影響本院學員服務及其完整
  性。


七、本院保留隨時修改本聲明的權利,如有修改將公告於本院網站,不另作通知。如不同意請勿繼續使用本院各項
  服務。否則將視為已同意並接受本聲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