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對象
為符應離島地區教師就近進修之需求,實際錄取人數將依報名人數另行調整。
(一)第一優先:以15班以下之國中學校為優先,並以現職合格專任之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為優先,即生活科技科教師修習資訊科技科第二專長學分班者,教育部將逐校審核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薦送之名冊。
(二) 16班以上之學校:教育部提供下列3種管道─
1.非專長授課研習:未取得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教師證書,惟實際任教該科者,則應參加非專長授課研習,惟不核發教師證書。
2.可提供2名教師缺額之學校,可薦送一名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另一個則於未來開缺,但須保證甄聘科技領域教師。
3.現職合格專任之相同領域(科技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亦可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