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位 | 參與國教署雙語教學計畫(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
第二順位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
第三順位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
第一順位 | 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
第二順位 | 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
第三順位 | 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
第四順位 | 具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
一招生:依教育部提供之國教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提出之需求薦送名單,依序通知名單上教師檢送相關報名資料以完成報名。 如尚有名額,則由本校自行招生,招收對象如上所述,並依報名資料正本郵寄時間(以郵戳為憑)排序,額滿即止。
二報名所需資料如下:
1.報名表正本如附件一,需有主管核章及學校印信。
2.該教育階段(應與報名班別之教育階段相符)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含正反兩面)。
3.當學年度該教育階段(應與報名班別之教育階段相符)之在職證明書或聘書影本。(需註明「○○科專任教師、代理教師」)
4.CEFR B1等級(至少應通過聽、讀)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或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
三錄取及報名:本校將於公告錄取名單後mail及簡訊通知錄取教師報名事宜,錄取教師於本校報名網頁報名,並將報名表及報名所需紙本資料,於規定期限前郵寄至本校進修學院(500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雙語增能學分班),錄取者未於期限內寄件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錄取優先排序通知後續備取者遞補上課。
四報到:報到期間正取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