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報名資訊
(一) 招生:由教育部函請提出需求之縣市教育局(處)及國教署薦送符合資格且先行確認能夠上課之教師名單予本校,本校彙整後於進修學院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如尚有名額,則由本校自行招生,招收對象如上所述,並依報名資料正本郵寄時間(以郵戳為憑)排序,額滿即止。
(二) 報名所需資料如下:
A. 報名表正本(如附件一,需有主管核章及學校印信)
B.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含正反兩面)。
C. 現職該年度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正本
(需註明「○○科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或兼任教師」)。
D. 進修服務切結書(如附件二,需正楷簽章)。
E. 代理代課教師須附任教年資佐證資料。
F. 代理代課教師如有通過語言能力認證,請檢附證書影本。
※未依簡章檢齊相關資料或逾期或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三)如已開放自行招生仍未招滿,依教育部115年1月26日115年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決議,將代理代課教師人數得提高為30%並無條件進位(本班實際招收之人數不超過9人),以利開班資源有效運用。
(四) 錄取及報名:錄取教師於本校報名網頁報名,並將報名表及報名所需紙本資料,於規定期限前郵寄至本校進修學院(500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錄取者未於期限內寄件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錄取優先排序通知後續備取者遞補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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