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對象
(1)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
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 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
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
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3) 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
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4) 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
中等學校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
者。
※ 上開所述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類別包含:
「中等學校電腦(計算機概論)」、「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中等學校
資訊科」、「中等學校資料處理科」等四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