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對象
(一)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
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
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
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三)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
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四)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
中等學校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
者。
※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類別包含:「生活科技(工藝)」、
「生活科技與國民中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二者並列」、「國民中
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專長」、「生活科技」、「工藝」等五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