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一)學員請著輕便服裝上課,請勿穿著拖鞋以避免活動進行時受傷。
(二)課程缺課未達總時數三分之一,學員修讀期滿頒發研習證明書。
(三)錄取之學員一律不得辦理保留資格。
(四)每班報名人數如未達最低開班人數,本校保有不開班的權利,學員所繳報名費無息退還,不得異議。
(五)如遇風災、地震或重大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停課事項,不列入扣除時數之要因(依正常時數計算);且均依彰化縣政府公告辦理,恕不補課及退費。
(六)本校保有最終修改此招生簡章權利。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課程資訊如有相關異動,以本校網站公告為準,以上內容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相關活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