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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依各系(所)規定,並於學位考試舉行前,確認審查已通過。
二、申請方式: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三、申請流程: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填寫資料→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確認→系(所)審查通過→進修學院複核,經複核通過後,始得進行學位考試。
四、應檢附文件:
  1. 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
  2.  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
  3. 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106學年後入學適用)。
  4.  各系(所)規定文件。
五、學位考試申請規定:
(一)學位考試申請資格:
  1. 碩士班修業滿一學期。
  2. 辦妥當學(暑)期註冊程序,休學者不得提出申請。
  3. 修畢最低畢業學分數或可於當學(暑)期修畢。
  4. 符合系所學位考試資格相關規定。
  5. 已完成論文初稿,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填寫本院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向系所及本院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6. 已提出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結果,並經指導教授檢核確認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結果總相似度百分比上限,由系(所)依其學術專業訂定或由指導教授認定。
  7. 論文題目及其內容應符合系(所)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課程內容及課程性質所屬領域、學術或專業實務,並由指導教授及系(所)審核通過。
(二)學位考試申請及辦理期限:
研究生完成註冊後,方得申請學位考試,夜間班應於當學期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期之前辦理、暑期班應於當年7月1日起至隔年6月30日前辦理,逾期視同自動取消。
六、學位考試成績繳交截止日:
       逾成績繳交截止日期,若修業期限未屆滿者,應於新學期註冊;修業期限已屆滿者應予退學。
1. 第1學期:1月31日前。
2. 第2學期:7月31日前。
3. 暑期班:6月30日前。
 


相關規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碩士暨博士學位考試規範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碩士學位考試程序作業規定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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