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0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21521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
1.大學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語言證: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
(1)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若為參加109年認證之考生,請另外填寫簡章中附件切結書)
(2)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 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簡稱CEF) 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3)依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5項規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具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具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但須檢附資格證明影本(限教育部頒證書,非各縣市政府辦理之年度教學支援認證)。
3.具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經驗者
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本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最近5年之年資採計期間為104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本專班招生對象之年資採計,除於中等學校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三)上課期間:109年11月至111年8月,共分六階段上課。
※學期間以週六、日排課為主,部份課程於平日夜間上課(每週1~2天)。
※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白天排課。
(四)學分數:閩南語中等學校專門課程至少需修習40學分,教育專業課程需修習26學分。
(五)招生人數:40名。
(六)收費標準:每學分新台幣3,000元,雜費每階段新台幣3,000元,報名費1,000元。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可先至本校網頁填寫https://reurl.cc/k0Vd39意願調查表,以利承辦人員協助先行確認資格是否符合。並將報名表及報名所需資料於109年09月14日(星期一)至109年9月25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至「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閩南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班」(地址:500彰化市進德路1號進修學院)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八) 預計於10/20公告錄取名單,並以e-mail及簡訊通知錄取學員報到相關事宜。
(九) 本班缺課不可超過該科時數的1/3,本校得視實際狀況之需要調整授課時間及地點。
辦理單位(承辦人)及聯絡電話:
一、台灣文學研究所 陳小姐 聯絡電話:(04)723-2105轉2655 e-mail:youhua@cc.ncue.edu.tw
二、進修學院陳小姐 聯絡電話:(04)723-2105轉5463 e-mail:chunen@cc.ncu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