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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教學服務組
107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學雜費申請注意事項

1.107學年度第2學期本院學生辦理學雜費減免,即日起受理申請,108年02月27日(星期三)截止申請。
 
2.請於上述期限內,先上網路至本校教務系統加選107學年度第2學期之課程,確認修習學分數後,再向本院教學服務組洪先生(分機5412)提出申請。由本組初審並上傳衛福部審核通過後,再由本院教學服務組開立申請學生減免過之繳費單後,申請學生再進行繳費。
 
※ 申請 ►► 審核 ►► 繳費
 
3.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繳交「減免學雜費申請表暨切結書」正本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壹份。(學期間週一至週五8:30~21:00;寒假間週一至週五8:30~16:30,例假日除外)
 
(2)通訊申請:郵寄「減免學雜費申請表暨切結書」正本與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壹份,如相關證明文件(戶籍謄本除外)需寄回,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壹個(一般標準信封掛號郵資約28元;A4尺寸信封掛號郵資約40元)。
 
4.申請前請確認自身的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內,如超過期限,請儘速依相關規定進行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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