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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進修教育研究中心
113年「閩南語文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初審通過名單暨開放餘額報名公告

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113年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

  
(一) 本學分班共開設1班,招收30人(餘額為24名),薦送名單報名資料初審結果已mail個別通知報名教師,剩餘名額開放自行招生,額滿為止。
(二) 招生對象
:本學分班於招收前項教師後如尚有餘額,本校應自行招收在職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以下簡稱代理代課教師)參加,修畢課程即依規定核發教師證書。招收之代理代課教師人數不超過該班招生數之20%(6名),另為確保培育對象能有助提升專長授課比率,錄取順序如下:
1.在職專任教師。
2.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3.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4.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書面資料郵戳日期次序錄取

(三) 報名步驟
步驟一:請於113年6月15日(星期六)前,填寫以下報名網址,
→ → →  https://reurl.cc/3Om1ZV
(
不須等網路審核,請同步郵寄紙本資料)
 
步驟二:並於113年6月25日(星期二)前郵寄以下報名資料至本校以完成報名流程。
以郵戳日期為憑
A. 報名表正本(如簡章附件一,需有主管核章及學校印信)
B.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含正反兩面)
C. 現職該年度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正本(需註明「○○科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或兼任教師」)
D. 進修服務切結書(如簡章附件二,需正楷簽章)
E. 
代理代課教師須附任教年資佐證資料
F. 代理代課教師須附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影本
 
(四) 本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相關學分抵免須113年8月12日前申請(詳如招生簡章說明),逾期不予受理
(五) 餘額初審結果通知:預計113年7月中旬於本網站公告報名結果,並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報名。
(六) 後續保證金繳交會另行郵件通知。
 
※ 其餘事宜請詳閱簡章。
小提醒:若為代理代課教師,需於報名時就有閩南語認證中級以上證書才能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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