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114年4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40023323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且大學畢業科系/所為開班之「群+專長」之相關學系/所者(工業教育與技術學系所、工業教育學系所電機電子組、電機工程學(技術)系所、電機與控制工程學系所、電子工程學(技術)系所、自動控制工程學系所、機電科技學系所(工程)、機電工程技術系所、應用電子科技學系所、電信工程學系所、光電科技(工程)學系所、資訊工程學系所、計算機工程學系所電腦與通訊研究所、通訊工程系所等相關系所等),報名者大學畢業系所是否符合本專班資格,由本校認定之。
(三)學分數:高級中等學校電機與電子群—電機專長教育專門課程至少需修習39學分,教育專業課程需修習26學分,其課程包含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合計65學分)。
(四)開班日期:自114年9月至118年1月止(分十階段,每學分上課18小時),詳如簡章說明。
(五)教學時間:以週六、日排課為主,部份課程於平日夜間上課,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六)修業年限:修業年限至少一年,得視課程修習情形延長一年。自114年9月起至118年1月止,各階段課程須於當期內完成修習,恕不提供補課機制。本班學應依規定進度修業,並於期限內完成所有課程。
(七)收費標準:每學分新台幣3,300元,雜費每階段新台幣3,000元,報名費1,000元,材料費依實際授課需求另行計收。
(八)招生人數:招生1班,招生人數以45名為原則。報名人數未達15人,本校保留開班權利。
(九)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並以郵寄方式寄送紙本書面審查資料,方完成報名程序。
3.報名日期:114年5月20日起至114年6月15日止
4.報名表及報名所需資料寄至「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電機與電子群—電機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地址:500彰化市進德路1號 進修學院)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放榜日期:預計於114年07月31日(星期四)前於本校進修學院網站公告是否開班,若順利開班,將同步公布錄取名單,並透過e-mail寄發成績單及簡訊通知錄取學員辦理報到與繳費相關事宜。
辦理單位:本校進修學院 賴小姐
聯絡電話:04-7232105#5462;郵件信箱:cz8710@cc.ncue.edu.tw
※ 其餘事宜請詳閱簡章,並公告於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