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
115年2月9日(一)至2月26日(四)。
二、申請流程:
(一)申請表格:
1.請將申請抵免之科目名稱填寫於「
抵免學分申請表」,在規定期限內送交系所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學生申請抵免學分,應於各學期開學前一週起至開學後一週內依規定辦理完畢,逾期不受理。
2.請依學生入學年度課程架構表所列必修、選修科目全部一次提出申請。
(二)應附證件及資料:
1.檢具「
原修習歷年成績單」或「
學分證書正本」向系所提出申請。
2.以上證件正本繳驗影印後即發還。
※學分為國外研究所者,請繳交蓋有本國駐外單位認證章之成績單正本。
(三)系所送交審查結果至本校進修學院教學服務組登錄。
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送交系所審查,逾期申請者,則請於次學期行事曆規定時間內辦理。
三、審查結果:
本院教學服務組完成登錄後,將抵免科目學分申請表影本、學分抵免證明書,送至系所轉交學生存查。
四、本校「進修學院學生修業準則」:
經教育部於115年1月23日臺教高(二)字第1150001361號函備查,修正第十六條:「
本院學生因退學後再經公開考試或
甄試錄取者,經系所審核通過,
得申請抵免全部之學分數(不含論文指導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