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報名表正本(如簡章附件一,需有主管核章及學校印信)
B. 該教育階段(應與報名班別之教育階段相符)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含正反兩面,背面若為空白不須列印)。
C. 當學年度該教育階段(應與報名班別之教育階段相符)之在職證明書或聘書影本。(需註明「○○科專任教師、代理教師」)。
D. CEFR B1等級(至少應通過聽、讀)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或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不限年份之成績單或證書)
(五)招生對象:依簡章餘額順位排序,同一順位以郵寄資料時間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