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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進修教育研究中心
【餘額報名及資格初審公告】114年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114年資訊科技科第二專長學分班(雲林班)及114年資訊科技科增能學分班

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114年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
114年資訊科技科第二專長學分班(雲林班)
114年資訊科技科增能學分班


已開放餘額自由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14年6月20日
 
(一)開設班別:
114年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開設一班,招收人數40人(餘額34人)
114年資訊科技科第二專長學分班(雲林班),開設一班,招收人數45人(餘額37人)
114年資訊科技科增能學分班,,開設一班,招收人數45人(餘額42人)
報名資料初審結果已mail個別通知報名教師,剩餘名額開放自行招生,額滿為止。

(二) 招生對象及錄取排序:本學分班(以下所述為二專班,資科增能班不在此限)於招收前項教師後如尚有餘額,本校應自行招收在職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加。另為確保培育對象能有助提升專長授課比率,錄取順序及說明如下:
  1.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2. 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且具」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任教年資(課表佐證,以年資多者優先)。
  3. 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任教年資或未通過語言能力認證。
  4. 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
  5. 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6. 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以郵戳為憑),惟招收之代理代課教師人數不超過該班招生人數之20%。
  7. 如已開放自行招生仍未招滿,依教育部114年1月24日114年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決議,將代理代課教師人數得提高為30%並無條件進位,以利開班資源有效運用。

(三) 報名流程:
  1. 請於6月20日前,至本校推廣教育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若僅完成線上報名,沒有寄以下紙本資料到本校,則視同資格不符。
  1. 無會員資料者請先行註冊後再報名,不須等網路審核,請同步郵寄紙本資料。
  2. 報名表等相關資料,需於6月25日(三)前郵寄本校進修學院,表格請參閱招生簡章,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 A. 報名表正本(如附件一,需有主管核章及學校印信)
  • B.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C.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含正反兩面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D. 現職該年度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正本(需註明「○○科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或兼任教師」)
  • E. 進修服務切結書(如附件二,需正楷簽章)
  • F. 任教課表(視個人資格檢附)

(四) 本學分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申請,各階段課程均須於開課當期修習完畢,無補課機制。
(五) 餘額初審結果通知預計6月30日於本網站公告餘額初審結果。
(六) 其餘事宜請詳閱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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